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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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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青岛市金融创新奖启动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度

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持续营造鼓励金融创新的良好生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号)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金融创新成果奖。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推动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和未来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产品、技术、服务和模式等金融创新的成果予以奖励。本次评选的金融创新成果应产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金融创新贡献奖的评审工作另行部署。

二、申报主体

1.由注册在青岛市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包括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市场、地方金融组织、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新型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

2.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金融创新成果不超过两个,奖励就高兑现,不重复享受。

3.创新成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一个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2年度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单位意见表(附件2)、参评申请(附件3)、创新成果证明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材料1份,请按顺序合订成册(采用A4纸骑马钉装订,若页数较多可胶装),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及指定位置落款章)。请按照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填写,勿自行设计封面和更改格式。

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成果研究开发时间和实施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上级部门批文、立项书等)。

(2)成果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媒体正面宣传、专著成果等)。

(3)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

(4)新型金融企业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5)金融科技企业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证明材料,以及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6)其他辅证资料。

2.上述材料请同步准备电子版本

其中,2022年度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单位意见表(附件2)、参评申请(附件3)分别报送word版本,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二)申报方式

电子版本以“成果名称+申报单位全称”命名,打包发送至qdcfgl@163.com(若材料涉密,请刻录光盘报送,否则不予受理)。纸质版本由专人报送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3号办公楼)1719房间。以上申报内容须真实、客观、准确。

青岛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晓龙,859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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